□方海
近年来,“先享后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中悄然兴起。“先享后付”模式,顾名思义,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先享受商品或服务,之后再进行分期付款或者延迟支付。
先享后付模式尤其适用于那些需要购买大额商品或服务,但暂时资金不足的消费者。然而,正是这一便利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消费者的冲动消费心理。更有不法商户利用“先享后付”的宽松审核制度,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过度消费。
日前有媒体报道,有些平台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诱导其选择“先享后付”,实则暗藏诸多陷阱,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不少平台与多家金融科技公司紧密合作,通过为平台提供“先享后付”服务,从中赚取高额手续费和利息。
“先享后付”模式推动支付方式的创新,促进消费市场的竞争和多元化发展,但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机。在“先享后付”模式中,有些公司利用信息优势,将授权支付平台信用体系和强制扣款的协议用小字标注在页面下方,使得消费者很难察觉这些关键信息。由于消费者缺乏专业的查看合同的能力,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约,从而陷入不利的交易中。一些消费者在签约时,往往被商家的“紧迫感”话术所迷惑,没有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就盲目签约。而一旦消费者想要解约或未按时还款,就会面临高额的违约金和利息。有消费者在尝试联系门店解约时,被以“合同已生效,不可取消”为由拒绝,甚至被要求支付违约金。
综合来看,“先享后付”既像预付式消费,又像信用卡分期,还像信用贷款的“三不像”,从现行的规章制度中,找出完全适配的条款可能存在一定难度。难,并不意味着可以任由其“野蛮”生长。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当保持理性消费的心态,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进行不必要的支出。同时,也需要加强自身的信用意识,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商家而言,更要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政府和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先享后付模式的监管和规范,对于违规商家,应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消费金融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先享后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其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用好它。在保障商业效率的同时,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这一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如此方能惠民利商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