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世界,本应是提供娱乐与休闲的空间,在某市的一家游戏公司,游戏世界却在利益驱动下,变成了一场“氪金游戏”的陷阱。
游戏公司老板“二舅”为追求盈利,不惜设下种种氪金诱惑,将游戏开发与运营变成了违法的“陷阱”。其得力助手侄儿在二舅的指挥下,协助完成一系列诱导玩家尤其是未成年人消费的行为。从游戏开发到上线,他们的“诱惑”手段步步升级,甚至收集玩家个人信息建立私域数据库。然而,随着监管部门的介入,这场游戏“陷阱”终于被揭开……在贵州省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多彩贵州网特别推出普法情景剧《氪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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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数字化浪潮下,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给人们带来娱乐的同时,未成年人在游戏中的过度消费问题也屡见不鲜。
部分游戏公司为追求利益,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这不仅给家庭带来了经济负担,更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而这些问题背后,是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监管的挑战。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这场普法短剧
不仅是对网络游戏乱象的
一次深刻反思
更是一次对法律的深刻理解
和对社会责任的警示
网络时代,追求利益
更要坚守法律底线
让我们一起用法律的力量
守护网络空间
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保驾护航
一审:曹轶王琰
二审:林萌
三审:李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