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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圳陆续出台深化推动元宇宙发展政策(全文)

分类:政策 时间:2023-06-17 05:18 浏览:712
概述
内容
上海 上海市“元宇宙”关键技术攻关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元宇宙”是未来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相交互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2-2025年)》,加快推动“元宇宙”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突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元宇宙”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命导向、策源驱动、重点突破、赋能发展,以沉浸式技术与Web3技术为两大主攻方向,以自主创新和开放协同为推进路径,着力提升“元宇宙”领域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到2025年,前沿优势领域相关科学问题研究取得重要突破,原始性创新成果持续涌现;聚焦技术优势和必争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技术,底层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提升;以重点场景需求为牵引,加快“元宇宙”技术体系化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元宇宙”创新集群,保障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韧性,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取得重要进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空间计算、智能编码、高性能低功耗微显示、多模传感、Web3网络操作系统、跨尺度采集重建、脑机接口等战略前沿与关键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围绕智能终端、内容制作、云平台等形成30项以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核心技术与产品,推进“元宇宙”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迈进。 ——先进应用技术体系加快构建。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有效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面向城市经济、生活、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等重要应用需求,打造高水平关键技术试验验证场景,形成全链条技术供给能力,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元宇宙”技术体系。 ——“元宇宙”创新生态不断完善。高质量孵化器、投融资服务、高水平研发机构、科技型骨干企业、创新团队等要素集聚,“元宇宙”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准不断提升,开放包容、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创新生态加速形成。 二、主攻方向 针对“元宇宙”沉浸式、开放式、永续实时、以人为中心等跨界复合的技术特性,围绕“元宇宙”内容、存算、传输和终端等技术层面,结合国内外产业发展情况和本市研发基础,聚焦沉浸式技术、Web3技术两大主攻方向,在沉浸影音、沉浸计算、新型显示、感知交互与区块链等关键技术领域打造新高地。 主攻方向一:沉浸式技术 围绕沉浸影音和沉浸计算领域,重点布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跨尺度采集重建、空间计算、智能编码等关键技术攻关,降低场景构建成本、提升“元宇宙”内容制作灵活度,并在引擎技术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围绕新型显示和感知交互领域,重点布局近眼显示、多模传感等技术和终端设备研发,带动本市芯片、零部件与算法技术研发应用,深化内容与硬件联动,抢占“元宇宙”关键入口。 主攻方向二:Web3技术 面向“元宇宙”去中心化/多中心化的组织规则,围绕区块链领域,重点布局Web3网络操作系统等技术研发,构建高性能、可扩展和安全可控的新型区块链体系架构,为“元宇宙”应用提供中立、可信的信息处理平台。 三、开展沉浸影音技术布局 面向“元宇宙”海量沉浸影音内容生产的需求,基于AI赋能虚实融合的技术路线,重点布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跨尺度采集重建、数字人生成与驱动、虚拟空间三维引擎等关键技术研发,实现超写实“元宇宙”沉浸影音内容的自动化、低成本生产,支撑“元宇宙”内容创作生态建设。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 研究人工智能通用生成模型、多模态协同生成、内容可控生成等技术,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沉浸影音内容生成体系,实现敏感生成信息可控和可识别。到2025年,实现文本、图像、音乐、视频和三维模型等多模态内容间的关联对齐与互生成,实现多模态沉浸影音内容的高逼真、高效率和可控生成,实现内容智能生成过程中的敏感信息规避能力。 (二)跨尺度采集重建技术 研究跨尺度多传感器融合采集、大尺度和高动态的神经辐射场建模生成等技术,形成自主可控的跨尺度采集重建技术体系。到2025年,构建包括激光雷达、光场阵列、梯度光阵列等多模态协同采集系统;形成城市(大)、室内(中)、静态物体(小)等多尺度场景的高精度、分钟级建模能力,生成新视角的图像分辨率、渲染速度和图像精度等核心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数字人生成与驱动技术 研究人脸、表情与动作的高逼真重构、自动绑定、实时驱动等技术,建设光学动作捕捉相机系统,集表情、动作、语音一体化的数字人智能生成系统。到2025年,形成人体和刚体运动的高精度定位与智能分析系统,定位追踪精度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实现虚拟人高精度建模与绑定,重建精度达到亚毫米级,支持智能绑定,表情基数量与面部4D数据采集速度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人工智能驱动能力,支持基于文字、音频、视频等多模态的表情和动作驱动。 (四)虚拟空间三维引擎技术 研究跨平台、端云协同架构,突破多线程同异步加载均衡、多线程粒子计算、多核CPU资源调度等技术,实现低成本、低带宽设备上的高频数据渲染。到2025年,渲染效率和功耗等指标位于国内先进水平。 四、加快沉浸计算技术研发突破 围绕“元宇宙”虚实融合的沉浸体验技术要求,基于端云协同的沉浸式计算技术路线,重点布局空间计算、智能编码、分布式渲染分发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元宇宙”内容计算和分发效率。 (一)空间计算技术 研究毫米级视觉定位服务、高性能同步定位与地图创建(SLAM)、多场景大规模用户实时交互等技术,推动“元宇宙”数字交互信息与现实环境的无缝实时嵌入,提升虚实融合数字空间运营服务能力。到2025年,实现各类室内外场景下的高精度定位,百平米级小场景定位精度达到毫米级,十万平米级大场景定位精度达到厘米级。 (二)智能编码技术 研究高效结构表达三维空间不规则网格数据、多源媒体同步关联和网元协同处理、存算网一体处理芯片等技术,形成6自由度(6DoF)数据高效压缩编码方法、跨网同步封装协议和全新媒体处理器结构。研究基于人工智能辅助的视觉视频特征编码和沉浸式视频压缩编码技术,构建虚实融合的新型编解码模型。到2025年,在重建几何质量峰值信噪比(PSNR)70dB、属性质量40dB条件下,密集6DoF点云达到250倍压缩率,实现跨网分发精准同步。 (三)分布式渲染分发技术 研究面向云原生的渲染优化技术、云端渲染内容的音视频数据高实时高质量调度算法。到2025年,算力基础设施满足“元宇宙”沉浸式应用需求,实现可弹性扩展、支持混合渲染的云原生系统,4K高清媒体流推送时延和交互时延进一步降低;提供多层级服务,显著提升异构业务下的服务可靠性和资源利用率。 五、开展新型显示关键技术布局 面向“元宇宙”内容呈现方面的高清晰、深度沉浸等发展趋势和需求,重点布局高性能低功耗微显示器件、高亮度轻量化光学模组、全息和光场显示等关键技术攻关,抢占“元宇宙”关键入口高地,推动近眼显示、裸眼全息等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高性能低功耗微显示技术 研究数字驱动和注视点渲染、感显算一体化集成系统架构、像素结构设计等技术。到2025年,硅基OLED显示模组及自主驱动芯片、硅基Micro-LED显示模组和自主驱动芯片、Fast-LCD显示器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亮度、广色域、低功耗的微显示单目分辨率达到4K以上。 (二)高亮度轻量化光学模组 研究面向近眼显示的几何光波导技术,突破针对消费级光学玻璃的分子键合工艺,研发二维扩瞳几何光波导镜片及其显示模组,推进消费级几何光波导镜片及其显示模组的量产化。到2025年,视场角、镜目距、眼动范围、入眼亮度、透光率、光学畸变等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支撑小型化轻量级产品实现量产。 (三)全息和光场显示技术 研究大角度高信息量全息3D光波调制、超精密微纳制造、光场实时渲染、全息图大数据实时生成算法等技术,研制全息3D波前调制器件、3D视频处理芯片和光场裸眼3D显示模组,实现高沉浸感全息显示和大视角多视点光场显示。到2025年,光场裸眼3D光学器件贴合精度达到亚微米级,视场角、视觉分辨率、显示帧率、全息图像的空间带宽积和散斑噪声对比度、光场显示的视点数等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加强感知交互技术突破 面向“元宇宙”自然交互中长时间、高响应与多样性的需求,重点布局低功耗交互算法、多模传感、手势与眼动追踪、脑机接口等关键软硬件技术研发,实现自然环境下的视觉、听觉、触觉、体态等多模态信息感知交互。 (一)多模传感技术 研究微型距离传感、深度视觉传感、低功耗压电声学/柔性纤维/织物皮肤/高精度微机电惯性等状态传感和轻量级交互算法等技术,助推国产芯片、国产零部件在终端应用。到2025年,微距计算、注视点渲染、多模式无盲区人机交互、传感密度、压强分辨率、零偏精度等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撑距离、视觉、声音、压力和惯性等高性能低功耗传感器量产。 (二)手势与眼动追踪技术 研究高性能、低功耗、高鲁棒性的手势与眼动追踪等技术,助推“元宇宙”人机交互向自然化、情景化与智能化方向演进。到2025年,识别类型数量、追踪延时、手指追踪精度与眼动追踪精度等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高精度、多种类、低延迟的手势识别和眼动追踪。 (三)脑机接口技术 开展多学科交叉的理论和技术研究,构建面向“元宇宙”的虚实融合脑机接口体系,研究脑机接口神经界面、神经融合芯片、柔性电极、神经信号编码与解码技术等前沿技术,研发面向“元宇宙”的新型超低功耗脑机交互硬件系统和原型产品。 七、开展区块链技术研发布局 面向“元宇宙”去中心化/多中心化的组织规则,基于异构多链融合技术路线,重点布局Web3网络操作系统、区块链数字身份、分布式可信存储、可信计算芯片等支撑技术和数字监管技术研发,构建高性能、可扩展和安全可控的新型区块链体系架构,形成承载大规模“元宇宙”创新应用的基础设施。 (一)Web3网络操作系统 研究区块链系统抽象、资源管理与调度模型,突破底层区块链系统的适配与封装、链上数据资源解析与定位、跨链互操作等技术,完善区块链数据标准、系统应用接口标准和跨链互操作标准,形成跨区块链系统的Web3网络操作系统。研发适配多种异构底层区块链系统(包括主流公有链和联盟链)的应用开发中间件和工具链,支持通过统一接口实现底层异构区块链系统访问、数字身份内容管理、跨链应用数据迁移等功能。 (二)数字身份管理技术 研究自主可控低成本区块链数字身份SIM卡芯片、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虚实身份映射绑定等技术,开发安全便捷的区块链数字身份管理终端,支持国密算法(SM系列)等主流密码算法、新型的抗量子/门限/可聚合数字签名算法、BIP32/44等账户派生协议,以硬件安全技术保护私钥生成、存储、数字签名的安全性。支持区块链账户的实名认证,构建“元宇宙”数字身份与现实世界身份绑定的数字身份体系。 (三)分布式可信存储技术 研究区块链动态数据分片存储等技术,支持通过智能合约访问数据、链上高效验证数据有效性,单链系统存储空间可随共识节点数量线性扩展。 (四)可信计算芯片技术 突破可信执行环境、密码学算法(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等)加速芯片等软硬件关键技术,开发自主可控的可信计算芯片,计算性能和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八、加快创新平台和场景建设 围绕“元宇宙”技术创新、试验验证和生态构建,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打造关键技术试验验证场景,加快国产技术创新和应用,促进“元宇宙”企业培育和集聚发展。 (一)技术创新支撑平台 依托第三方机构、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打造“元宇宙”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元宇宙”技术突破、应用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撑环境。建设“元宇宙”可信技术监管支撑平台,支撑相关监管政策研究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技术试验验证场景 依托本市资源优势及特色,面向城市经济、生活、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等重要应用需求,鼓励本市“元宇宙”技术创新企业与行业应用需求方协同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工业制造等高水平技术试验验证场景,支持技术实验验证与优化迭代,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加快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元宇宙”关键技术攻关工作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市区联动,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建立专家组,持续深入跟踪国内外动态,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分析研判战略趋势,有效支撑战略决策。 (二)实施有组织科研攻关 面向重大前沿科学问题,探索政府长周期科研支持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进一步激发基础研究活力。面向重大场景应用需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关键技术、重大战略产品、重大试验验证研究。探索“揭榜挂帅”、里程碑管理、赛马制等机制,加快创新成果的应用。 (三)完善创业孵化和金融服务 鼓励园区、高质量孵化器为“元宇宙”企业提供高水平技术筛选、知识产权运营、创新链及产业链资源链接等服务,畅通“发现-转化-孵化-产业化”链条。加强投孵联动,撬动和引导“耐心资本”流向“元宇宙”高质量科技成果、种子期、初创期以及高成长科技企业。加大科技金融产品供给,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与高质量孵化器的合作力度,围绕“元宇宙”“早、小、硬”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一批创新企业登陆科创板。 (四)强化人才引育 立足全球视野,用好本市人才支持措施,引聚一批“元宇宙”人才。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大青年“元宇宙”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聚焦重点产业领域自主设置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构建行业企业与高校共同参与、覆盖专业硕士与专业博士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紧缺急需人才。

深圳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18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宗旨及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福田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中央创新区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政策精神,坚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的总方针,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形成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率先构建未来产业技术应用场景。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区块链及元宇宙、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申报主体须为符合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服务未来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第三条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

  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产业人才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五条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区块链及元宇宙产业支持

  (一)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区块链+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块链类应用示范项目,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二)元宇宙底层技术发展支持

  对用于福田区内元宇宙场景应用项目的虚拟平台建设引擎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区块链平台技术、跨平台协议技术等研发项目,根据上年度研发投入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七条量子信息产业支持

  (一)量子信息成果产业化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投资的量子信息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二)量子信息应用示范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量子信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量子信息类应用示范项目,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第八条类脑智能产业支持

  (一)测试验证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类脑智能领域工程样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二)创新成果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或奖项的类脑智能项目、技术或产品成果,依条件给予单项一般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第九条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条附则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科通﹝2022﹞1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5月18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 为有效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湾区时尚总部基地为核心,环中心公园活力圈和节日大道为牵引的“一核、一圈、一街”时尚产业新格局,打造数字创意产业高端设计、内容生产、数字应用、数字创新、数字装备、数字媒体“六大组团”承载格局,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时尚文化企业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或促进福田区经济发展的其他单位。

  本措施重点支持属于服装服饰、黄金珠宝、美妆、钟表、时尚设计、时尚媒体、时尚服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时尚文化企业;以游戏动漫、数字影视、网络视听为代表的数字内容产业,以数字广告、数字传媒为代表的数字创意融合业态。

  第三条 社会物业支持

  (一)社会物业租金支持。对入驻经区政府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物业的现代时尚、数字创意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予以不超过实缴租金50%的标准,分档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社会物业运营支持。对上一年度引进现代时尚、数字创意等企业的物业运营机构,依据新落户企业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分档给予其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三)公共艺术空间建设支持。在重点片区建设公共艺术空间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经备案,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四)发布空间建设支持。在重点发展片区建设时尚发布空间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经备案,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现代时尚产业发展支持

  (一)时尚总部企业房租支持。对入驻政府物业的时尚文化企业总部,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按市场评估价的50%-7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

  (二)国际时尚交流平台建设支持。支持打造高端时尚交流平台,对入驻政府物业且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时尚交流平台,按照项目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时对其入驻给予租金优惠,第一年给予免租支持,第二年按市场评估价的30%为基准予以租赁,第三年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项目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三)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支持时尚文化企业及社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时尚线上交易平台、自营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上年度累计交易金额需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入驻政府物业的时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按市场评估价的30%-7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四)时尚设计支持。对上一年度入选BOF500榜单,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LVMH青年设计师大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及提名,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深圳市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等奖项的企业,按所获奖项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对进入国际四大时装周官方日程(伦敦、纽约、米兰、巴黎)、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LVMH青年设计师大奖、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深圳市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等国际国内知名时装设计大奖或入选BoF500时尚榜单的设计师品牌,入驻政府物业按市场评估价的5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设计师品牌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五)时尚教育发展支持。对入驻政府物业的时尚教育机构,按照项目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时对其入驻给予租金优惠,第一年给予免租支持,第二年按市场评估价的30%为基准予以租赁,第三年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项目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六)时尚媒体发展支持。对入驻政府物业且经备案的国际时尚媒体,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同时给予免租金支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时尚媒体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七)品牌推广支持。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利用国际时尚媒体开展宣传推广,按照其年度推广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八)经营拓展支持。

  1.品牌门店拓展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时尚文化企业,上一年度在国内外开设线下品牌门店超过50平方米(含)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家门店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国际化拓展支持。支持时尚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伦敦、纽约、米兰、巴黎)官方秀场并举行新品发布等活动,经审计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季时装周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组织福田区时尚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经区政府认定,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高端拓展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时尚文化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开设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含)的高端体验店,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家门店支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支持

  (一)元宇宙发展支持

  1.元宇宙建设支持。支持数字创意企业搭建虚拟演播室、动作捕捉系统、算力等技术平台,对经区政府认可的项目,建成后依据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元宇宙场景应用支持。支持建设数字创意、智慧文旅、演艺、文博等领域元宇宙应用场景,经区政府认可,对企业建设的智慧文旅、虚拟办公、UGC(用户创造内容)内容创作、三维仿真、数字艺术等元宇宙场景项目,建成后依据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元宇宙体验区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沉浸式元宇宙体验中心(展厅),对经备案的项目,依据建设面积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电竞产业发展支持

  1.原创游戏研发支持。辖区企业自主开发的原创游戏软件,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电竞场馆建设支持。经区政府认可,对在本区新建或改建专业电竞场馆的投资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电竞赛事支持。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国际、国内影响力电竞职业赛事,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电竞俱乐部发展支持。支持电竞俱乐部参加国际、国内影响力职业赛事,对获奖的俱乐部,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直播行业发展支持

  1.MCN机构经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上年度综合效益,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直播空间建设支持。支持MCN机构投资建设网络直播空间,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备案,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3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4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500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3.头部主播引进支持。全国(全网销售)排名前100位的头部主播在福田区成立企业或工作室的,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入驻支持。入驻满一年后,按照其租金、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与全国(全网销售)排名前100位的头部主播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的MCN机构,依据主播上一年度的分成收入,分档给予机构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引进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4.电商示范MCN机构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MCN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四)影视动漫演艺行业发展支持

  1.商业演出支持。支持原创剧目商业演出活动,同一剧目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支持福田企业创作公演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提升福田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剧目、演出,同一剧目、演出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影视作品播出支持。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作品上一年度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黄金时段:19:30-23:00)首播的给予200万元支持。在中央一台非黄金时段或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首播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上一年度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哔哩哔哩、芒果TV等行业认可的头部视频网站首播的,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40万元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作品仅可申请一项支持,同一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按票房分成收入分档给予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3.作品获奖支持。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动漫、演艺作品上一年度起获得美国奥斯卡金像奖、法国戛纳金棕榈奖、德国柏林电影节金熊奖、意大利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以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星光奖、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的,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4.福田元素宣传支持。支持福田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提升福田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上年度在国内公映或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头部视频网站播出的影视作品(含纪录片),在福田区具有代表性建筑拍摄取景不少于5处的(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取景地名称),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第六条 企业成长支持

  (一)综合效益支持。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高质量发展支持。对上年度发展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条件给予单季一般不超过25万元支持。

  第七条 重大活动支持

  (一)产业活动支持。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重大现代时尚、数字创意等产业交流活动,支持额度为该活动实际支出的50%,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若举办活动为国际性、全国性重点项目的,按照活动的实际投入,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重要展会支持。支持现代时尚、数字创意企业、社会组织在重点片区组织开展时尚、文化交流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览,经备案,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八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九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作品原则上最多可申请第五条第四项“影视动漫演艺行业发展支持”中“影视作品播出支持”“作品获奖支持”“福田元素宣传支持”的两项支持。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入驻政府物业满三年后,根据效益情况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租金优惠方案。

  (三)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条 附则

  本措施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原《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福文规〔2022〕2号)和《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福科通﹝20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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