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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79号自编11号楼、真空热处理车间首层101房

  • 分组:招投标     完成周期:47天
  • 报名截止时间: 已结束报名
  • 任务模式:单人任务
任务详情
  •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79号自编11号楼、真空热处理车间首层101房

  • 挂牌价格:

    9744.00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57.15 ㎡

  • 发布时间:

    2024-03-05

  • 租赁期限:

    5 年

  • 出租用途:

    办公

  • 价格说明: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提增3%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3-05至2024-03-18)

  • 出租类型:

    房产

  •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广智机电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 所在区域:海珠区
  • 特 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

  • 免租期限:1个月
  • 联 系 人:郭先生
  • 联系方式:020-84319495
  •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世界500强企业、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优先考虑。
    二、除国家、省、市、广州工控集团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限租的情形外,对以下情形应作限租考虑:
    (一)可能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的经营项目。
    (二)在住宅区的物业,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易引起投诉的经营项目。
    (三)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租户的经营项目。
    (四)国家、省市或广州工控集团公司临时要求限租的经营项目。
    (五)可能引起安全消防重大事故的经营项目。
    (六)与广州工控集团公司往来业务中,存在恶意欠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七)其他因物业状况和限租因素需要加以限租的情况。

    出租条件

    1、此次自挂牌公开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承租方需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规则自行注册平台账号参与竞价。本次招租不安排带看现场,意向承租方自行勘察。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完成网上报名,并前来递交相应的纸质文件,完成报名登记手续。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79号自编12号楼二楼物业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本人的指模并签名,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人提供'。
    3、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才能参与网络竞价。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缴交投标保证金19488元至广州市广智机电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号:3602002909000514186,开户行:工行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行。 超出规定时间未缴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4、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5、承租方须于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自编11号楼证载用途:综合楼;真空热处理车间首层101房证载用途:无。承租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税务、消防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广智机电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承租方需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物业为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79号自编11号楼、真空热处理车间首层101房,承租方需遵守广州市广智机电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管理规定,并按要求缴纳物业管理费(现管理费标准为2元/月/㎡,以广州市广智机电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实际收费通知为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物业签订合同起始日预定为2024年4月1日,物业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在确认中标之日起1个月内,因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均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押金,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2个月租金,消防安全及水电保证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1个月租金。
    6、物业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7、承租方经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如投标人未能中标,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
    9、在租赁期间,该物业经广州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搬迁、拆除、改造或处置,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出租方送达书面通知给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30日内全部搬离完毕。
    10、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装修装饰的补偿,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12、给予承租人1个月租金免租期。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物业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查看附件信息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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